一.申請期間與方式
期間:109年5月1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

請於申請日期內,攜帶下列文件親洽、委託(應檢附委託書)向本會或八里辦事處申辦(上班時間:08:00~17:00;中午12:00~13:00休息;例假日休息)

 

※若未有積欠費用,亦可填妥申請書後,併同所需文件,於6月24日前雙掛號寄至本會辦理信封上標示"申請一萬元紓困津貼",申請日期以原郵寄之郵戳為準)。

*辦理所需文件、物品
1.身分證
2.印章
3.存摺影本
4.申請書(可至本會官網下載或於現場填寫)

本會將統一向漁業署提出申請,逾期概不受理。

 

*特別注意
申請資料缺件(採郵寄者請務必記得確實填寫應填事項簽名用印並附上身分證影本、存摺影本)、積欠漁會費用、逾時申請或所提交資料與規定不符者,不予受理,請會員務必備齊資料,以加速審查速度。

 

二.申請對象及資格條件
1.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2.109年3月31日前已為漁會甲類會員,且於申請補貼時仍為漁會甲類會員。
3.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新臺幣50萬元。
4.未請領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、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、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娛樂漁業紓困補貼、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、交通部、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、補貼或津貼。

 

申請書填寫範例正面:

 

申請書填寫範例背面:


1附表   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申請書.pdf
非本人親辦須備委託書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