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告]'> tsfa - 宣導 | 2017-08-01 | 人氣:913
依新北市政府魩鱙漁業漁期、漁區與漁具限制、禁止及相關事項第9點規定,禁漁期間為每年6月15開始至9月14日止,禁漁期違規從事魩鱙漁業者,依該公告第13點第2款第3目規定核處罰鍰,請各漁友遵守相關規定,以免觸法。
若於禁漁期間出作業,倘捕獲魩鱙,應於海上丟棄,不得載運返港。